庫存現金應由企業的出納人員保管,主要包括作為零星開支用的現金款和 已收到但尚未存人銀行的現金。為了證實資產負債表上所列現金餘額是否確實存 在,有必要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證實。在審查過程中,應要求出納人員及企業主 管會計在場,以明確其責任;發現借條、借據應加以分析,區別對待;對於經過 批准且手續完備的臨時借條、借據,可視同現金,納人現金實有額;不符合手 續、未經批准的非正式借條及借據,應向借款人詢問,查明其真實性。
庫存現金應由企業的出納人員保管,主要包括作為零星開支用的現金款和 已收到但尚未存人銀行的現金。為了證實資產負債表上所列現金餘額是否確實存 在,有必要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證實。在審查過程中,應要求出納人員及企業主 管會計在場,以明確其責任;發現借條、借據應加以分析,區別對待;對於經過 批准且手續完備的臨時借條、借據,可視同現金,納人現金實有額;不符合手 續、未經批准的非正式借條及借據,應向借款人詢問,查明其真實性。
庫存現金是指企業持有可隨時用於支付的現金限額,存放在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包括人民幣現金和外幣現金。它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對於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庫存現金也是企業資產中最容易流失的資產,加強庫存現金管理對於企業和國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於現金的管理,國務院頒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頒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各企業單位應嚴格遵照執行。同時,應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現金的管理。
1、現金收入管理
企業的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於次日送存開戶銀行。
2、現金支出的管理
企業支付現金,必須在有效支付範圍內。
企業與其他單位的經濟業務,除上述規定的範圍可進行現金結算外+都要透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3、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
庫存現金是指留存在企業出納員處的現金。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基本賬戶開戶銀行會根據實際需要,核定給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企業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
遠離銀行機構或交通不便的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過限額的現金必須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
由於情況變化,需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才能調整庫存現金限額。
4、現金出納業務手續
企業的現金出納業務應配備專職的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貫徹“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和會計檔案的保管等。
現金收付前應仔細稽核收付憑證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是否符合財經制度的規定,是否有主管人員稽核簽章及經辦人員和證明人員的簽章,如不符合手續的,應拒絕收付。
原則上以現金支出的情況,只限於小額的經費、薪資,以及其他必須以現金支付的款項,而其他的付款則以銀行轉賬、支票、票據來支付。
做賬時候庫存現金餘額負數,出現負數時,記賬時記錯了,有可能是重複記賬、寫錯數字或是漏記業務。一般這情況,應該急時補足庫存現金,要是來不及,又要登記入賬,就應該把自己付的錢,當作借進來的款項(其他應付款),也要登記入賬。庫存現金是指存放於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餘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