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不可以轉租的。廉租房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
對於轉讓廉租住房行為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廉租房是不可以轉租的。廉租房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
對於轉讓廉租住房行為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廉租房可以購買,但是廉租房物權仍屬於政府所有,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廉租住房只能用於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單純從政策上而言,是允許進行購買的,畢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購、租、補的形式,來幫助特定的群體,只要達到相應條件,並經過相關部門的稽核標準,從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購買。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五條,廉租住房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鼓勵社會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贈用於廉租住房的資金。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社會捐贈廉租住房房源、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外銷房在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是可以出租的。外銷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透過實行土地批租的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專案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境外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它建築物。外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外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國內外(含港、澳、臺)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外銷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透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專案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外銷房要達到交易資格的話,它的基本且重要的出售條件便是取得合法有效的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憑藉該證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方可進行房屋的買賣,否則其它條件下進行的所謂的“外銷房”買賣不可獲得法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