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且均取得本市戶口滿5年以上。
2、單方、單身(含喪偶、離異者)滿35週歲且取得本市城鎮戶口滿10年以上。
3、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為無房戶或者住房困難戶,即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米。
4、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金額的250%以下。
5、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並在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沒有出售房產。
1、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且均取得本市戶口滿5年以上。
2、單方、單身(含喪偶、離異者)滿35週歲且取得本市城鎮戶口滿10年以上。
3、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為無房戶或者住房困難戶,即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米。
4、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金額的250%以下。
5、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並在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沒有出售房產。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上海2021年的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還是沿用2014年的檔案規定。首先是需要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其次是家庭人均面積低於15平方米,再次是家庭成員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低於七萬二千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要低於八萬六千四百元。且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除了家庭成員之間的住房出售和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上海調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準》規定:(一)戶口年限。原標準規定,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區(縣)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根據前階段不少群眾的訴求,為了適時解決近年來按各類政策取得本市城鎮戶口群體的住房困難,滿足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物件的住房需求,本市將大幅放寬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戶口年限要求,具體標準為:申請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即申請時戶口落在本處住房連續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