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果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支付工程款,如果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 ...
建築施工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約定建設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約定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約定簽約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名義的;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
4、違法分包、轉包的。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 ...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沒寫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約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 ...
1、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2、注意工程承包範圍的審查;
3、注意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誌;
4、注意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5、注意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許可權的設定;
6、注意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7、注意審查對於工期順延的約定;
8、注 ...
合同外第三人是否享有提起合同無效的訴訟取決於合同約定事項是否與其有利害關係,是否影響了其合法的民事權益。
如果合同約定事項,涉及到合同外第三人的實體權益,與合同外第三人有利害關係,那麼合同外的第三人就可以透過訴訟權利來保維護自己的實體權益。
能夠提出合同無效的第三人一般是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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