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材料一般可分為結構材料、裝飾材料和某些專用材料。結構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屬、磚瓦、陶瓷、玻璃工程塑膠、複合材料等。裝飾材料包括各種塗料、油漆、鍍層、貼面、各色瓷磚、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用材料包括用於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熱、保溫、密封等材料。
2、建築材料是建築工程的物質基礎,它決定著建築物的堅固、耐久、適用、經濟和美觀。建築材料費佔整個工程費的60%以上。必須研究各種材料的原料、組成、構造和特性,才能合理選擇和正確使用建築材料。
1、建築材料一般可分為結構材料、裝飾材料和某些專用材料。結構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屬、磚瓦、陶瓷、玻璃工程塑膠、複合材料等。裝飾材料包括各種塗料、油漆、鍍層、貼面、各色瓷磚、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用材料包括用於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熱、保溫、密封等材料。
2、建築材料是建築工程的物質基礎,它決定著建築物的堅固、耐久、適用、經濟和美觀。建築材料費佔整個工程費的60%以上。必須研究各種材料的原料、組成、構造和特性,才能合理選擇和正確使用建築材料。
1、建築材料一般可分為結構材料、裝飾材料和某些專用材料。結構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屬、磚瓦、陶瓷、玻璃工程塑膠、複合材料等。裝飾材料包括各種塗料、油漆、鍍層、貼面、各色瓷磚、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用材料包括用於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熱、保溫、密封等材料。
2、建築材料是建築工程的物質基礎,它決定著建築物的堅固、耐久、適用、經濟和美觀。建築材料費佔整個工程費的60%以上。必須研究各種材料的原料、組成、構造和特性,才能合理選擇和正確使用建築材料。
1、建築工程中主體結構的材料主要有:鋼筋、砼(包括砂、石、水泥)、砌體材料、砂漿(含水泥、砂)及一些摻合料(如砼、砂漿中的外加劑等)。
2、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靠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分。
3、鋼筋的強度標準值應具有95%的保證率。熱軋鋼筋的強度標準值系根據屈服強度確定,用fyk表示。預應力鋼絞線、鋼絲和熱處理鋼筋的強度標準值系根據極限抗拉強度確定,用fptk表示。
4、普通鋼筋的強度標準值應按表4.2.2-1採用,預應力鋼筋的強度標準值應按表4.2.2-2採用。各種直徑鋼筋、鋼絞線和鋼絲的公稱截面面積、計算截面面積及理論重量應按附錄B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