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的程度,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分為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和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
一、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二、可能產生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中危害程度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的;
三、可能產生含遊離二氧化矽10%以上粉塵的;
四、可能產生石棉纖維的;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危害範圍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推進依法行政,經2015年12月3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透過,決定廢止《農村助產人員管理條例(試行)》等25件部門規章。
三同時的定義: 職業病防治法第16條明確規定,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專案工業衛生三同時專篇編寫的主要內容:
1、設計中所遵循的國家及地方的衛生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程。
2、建設專案的用途、生產性質、設計能力、使用的原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工藝流程。
3、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部位、存在的形態。
而每一類大因素下又有細分的表現,如生產環境因素中,又細分著:像有毒物質、生產性粉塵等化學因素;像高溫、高氣壓、噪聲、輻射等物理因素;還有著如生產原料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桿菌、真菌孢子、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醫務工作者接觸的傳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等的生物因素。
法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三同時:建設專案與環境保護裝置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根據《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專案主體工程應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
職業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包括生產過程中的許多化學物質和生產性粉塵。
2、物理因素:包括異常氣象條件、異常氣壓、噪聲、振動、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二)勞動過 ...
專案主體通常指的是主導專案建設的公司,可以是新成立的專案公司,也可能是集團公司,投資主體是實際出資人;專案公司如果是集團公司,專案主體和投資主體可能一樣;但專案公司如果是根據單獨的專案成立的專案公司,則專案公司是專案主體;投資主體則是專案公司籌集資金的來源人,有可能是好幾家投資人,或是主要出資人。 ...
建設總投資=建設投資+鋪底流動資金。建設專案總投資是指為完成工程專案建設,在建設期(預計或實際)投入的全部費用總和。建設專案按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建設專案和非生產性建設專案。
建設投資是指技術方案按擬定建設規模(分期實施的技術方案為分期的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建設內容所需的投入資金。在技術方案建成後按有關規 ...
1、非煤礦礦山建設專案;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專案;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專案;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專案。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是在環評報告編制前及審批前需要讓公眾知情建設專案情況的一種活動,建設專案建設前應該讓周圍群眾知道專案的建設情況,會有意見反饋,公示只是其中一種公佈資訊的活動,還要有公眾意見收集的環節,還要有反饋的。 ...
建設專案的定義:
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組織施工,建成後具有完整的系統,可以獨立地形成生產能力或者使用價值的建設工程。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專案。建設專案是一個建設單位在一個或幾個建設區域內,根據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書和批准的總體設計和總概算書,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行政上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