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可以計在費用定額的企業管理費的“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中。
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俱、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為了連續、系統、全面地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就有必要對會計物件的具體內容按照其不同的特點和經濟管理要求進行科學的分類,並事先確定分類核算的專案名稱,規定其核算內容,這種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專案,稱為會計科目。
工具可以計在費用定額的企業管理費的“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中。
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俱、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為了連續、系統、全面地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就有必要對會計物件的具體內容按照其不同的特點和經濟管理要求進行科學的分類,並事先確定分類核算的專案名稱,規定其核算內容,這種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專案,稱為會計科目。
建設工程中對分包單位的付款方式可以透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前期費有:
一,建設工程直接繳納的:
1、配套費,建設局收取;
2、人防費,人防辦收;
3、建築垃圾處理費,環衛處收;
4、質監費,質監站收;
5、牆材基金,規劃局收;
6、散裝水泥基金,建設局收;
7、定額管理費,建設局收;
8、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建設局收;
9、建檔費,建設局檔案館收。
二,取得土地、環保、規劃設計的:
1、環境報告評估專家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