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的第10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屬於建設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建設工程合同的性質從民法角度分析屬於承攬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有,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名義的;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
4、違法分包、轉包的。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專案;寫明還款時間、工程款支付以及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的規定有: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
一、合同簽訂稽核;
二、合同預算部負責合同的起草、談判和組織會籤。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
三、合同按照規定審批順序全部完成後,由合同預算部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字對照,有新增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正,確認無誤後,按照 ...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是:
(1)合同的協商解除。施工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2)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 ...
1、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2、注意工程承包範圍的審查;
3、注意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誌;
4、注意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5、注意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許可權的設定;
6、注意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7、注意審查對於工期順延的約定;
8、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