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知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這是法律賦予建設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項權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願放棄。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為權受到欺詐、脅迫而放棄的,可以依法撤銷。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知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這是法律賦予建設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項權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願放棄。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為權受到欺詐、脅迫而放棄的,可以依法撤銷。
建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相對於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爛尾樓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於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它的特點是不依破產程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限於在特定財產上得到;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
優先受償權的特點表現為:
首先,它是不依破產程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要求設定擔保權的目的是為依靠擔保物確保債權和經濟價值。這樣,破產法承認擔保權在原定人破產情況下仍有法律效力,擔保人可以不依破產程式從擔保物中優先受償。
其次,優先受償權限於在特定財產上得到。特定財產指進行債權擔保的財產。
再次,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物件只限於破產範圍內的特定財產,對於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
最後,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