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為合同價百分之五十,大於一年百分之三十;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以上條件可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為合同價百分之五十,大於一年百分之三十;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以上條件可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專案,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檔案。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為合同價的百分之50,大於一年為百分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