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履行必須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有: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強制履行必須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有: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如果強制執行一般是可以抓人的。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已經宣告的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對當事人予以司法拘留;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事實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如果是物件是單位拒絕不執行的,法院則可以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處罰、或者拘留處理,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實施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法院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處罰;如果情節屬於特別嚴重的,會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進行罰金處罰。單位如有犯前款罪的,除對單位進處罰金處罰,並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般情況強制執行是不會涉及到配偶的個人財產的,如果執行的原因跟配偶沒有什麼關係,是不可以執行配偶的財產的。如果確認債務性質為夫妻共同債務,被執行人配偶應為連帶債務人,但要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首先要解決執行名義的問題。
生效裁判文書往往不對債務的性質作明確的表述,也不表述被執行人配偶應承擔義務。依據債的相對性,按照法律文書的既判力原則,被執行人配偶不是償債主體。然而基於相關法律事實的認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會對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予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