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制執行期間,法官會根據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沒有明確的次數要求。法院沒有明確規定調解幾次,只規定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關於派出所調解幾次的問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六條調解原則上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鑑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鑑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鑑定文書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次調解。
在我國關於輕傷二級法院沒有明確規定調解幾次,只規定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不論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致使別人成為了輕傷二級,如果當事人本身沒有調解的意願,那在法庭上,輕傷二級根本就不屬於能夠調節的範圍。
如果調解對方不願和解,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作為的可以向同級檢察院申訴,也可以在半年後提前上一級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 ...
如果生效的文書是讓被執行人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向法院申請一次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如果生效的文書確定的是定期支付撫養費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隔一段時間申請執行一次。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8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 ...
不可以,強制執行的物件是已經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其權利義務已經確定,所以不可以再進行調解。但是執行中當事人可以進行執行和解。如果雙方自願變更執行名義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主體、內容等內容,可以達成書面的執行和解協議。但是,如果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法律 ...
調解後不還錢,當事人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 ...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4、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法律依據】 ...
法律對調解離婚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但在實踐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調解的,法院一般不會再進行調解,而是進入訴訟程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