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終止妊娠不合法,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可侵犯。《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傷害生命的刑罰必須有全國人大透過的法律”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式才能實行。國務院條例和部門規章從法律理論上講都沒有做出類似規定權力,更何況地方政府規章。如果胎兒離開母體後能自主呼吸,就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人,如果這時對其加以傷害,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很嚴重的說,如果胎兒因為引產手術離開母體前就已經死了,在產婦不自願的情況下,對產婦的身體健康和完整性構成了嚴重傷害,同樣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強制終止妊娠不合法,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可侵犯。《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傷害生命的刑罰必須有全國人大透過的法律”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式才能實行。國務院條例和部門規章從法律理論上講都沒有做出類似規定權力,更何況地方政府規章。如果胎兒離開母體後能自主呼吸,就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人,如果這時對其加以傷害,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很嚴重的說,如果胎兒因為引產手術離開母體前就已經死了,在產婦不自願的情況下,對產婦的身體健康和完整性構成了嚴重傷害,同樣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不符合規定而懷孕者,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采取終止妊娠措施。儘管有如此規定,法律界相關人士提出了質疑:若不徵得懷孕婦女同意強制終止妊娠,涉嫌違法乃至犯罪。中國《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或傷害生命的刑罰必須有全國人大透過的"法律"經過一系列程式才能實行,國務院相關條例和部門規章從法律理論上講都沒有做出類似規定權力,更何況地方政府規章。有律師表示:如果胎兒離開母體後能自主呼吸,就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人",如果此時對其加以傷害,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如果胎兒因為引產手術離開母體前已經死亡,在產婦不自願的情況下,對產婦的身體健康和完整性構成了嚴重傷害,同樣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般情況下懷孕超過12周需要引產,懷孕超過28周除非是病理情況,是不再做引產了,其他時間也需要提供醫學證明才可以的。引產是指妊娠12周後,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根據引產時孕周,可分為中期引產(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產(28周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