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在離婚時,法院判決女方酌情返還部分彩禮。一般認為嫁妝屬於女方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和嫁妝在離婚時,法院判決女方酌情返還部分彩禮。一般認為嫁妝屬於女方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這是在婚前,男方給女方家的,一般是2萬塊錢起,當然也有幾十萬彩禮的。彩禮一般是在婚前給的,這個錢在離婚的時候是判給誰呢?
彩禮離婚要退還嗎:
這要看情況,有三種情況需要退還彩禮。
1、兩人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只是舉辦了婚禮,這時男方給的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2、已經領證,但是結婚的時間短或者是確實是沒有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並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這時男方給的彩禮需要退還。
3、一方因為給彩禮造成了生活困難,已經不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了,可以有條件的支援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
男方結婚時間超過1年,原則上是不支援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婚前彩禮錢離婚時怎麼判:
在法律上,一般彩禮被認為是對女方的贈與是不應予以退還的。女方在結婚登記前用彩禮買了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這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的財產進行分配。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這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了。如果兩人已經辦了結婚證,但是沒有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沒有辦結婚證,婚前給的彩禮已經造成了給付人的生活困難的,彩禮才會退還。只有這三種三種情況下才會退還彩禮,其他情況都不會退還彩禮。
離婚的時候,除了彩禮,還有其他的財產需要分割,比如說車子和房子。
如果房子和車子都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那這就是婚前財產,不管證件上寫了誰的名字,在離婚的時候都歸男方。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車子,但是是由父母出錢買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那這車子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也不能對這財產進行分割。
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