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已經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需要自第二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籤勞動合同,在一個月內辭職的,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的方式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透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解決無果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 ...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 ...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 ...
調整崗位是否需要重新籤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且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