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程式是:
1、拆遷人取得徵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檔案,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釋出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公告;
2、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區縣建委稽核發證,併發布拆遷公告;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地拆遷程式是:
1、拆遷人取得徵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檔案,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釋出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公告;
2、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區縣建委稽核發證,併發布拆遷公告;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地拆遷是指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用,佔有。房屋拆遷後,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所屬。
法律規定的程式是:
(一)徵地的批准程式。
(二)徵地的實施程式。
1、釋出徵地公告。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依法徵地拆遷措施包括:
一、注重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徵
二、注重多措並舉,充分發揮拆遷工作隊伍的骨幹作用
三、注重深入分析,積極搞好協調服務做到按規律辦事
四、要堅持正面引導
五、要堅持以人為本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10條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