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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費有哪些

徵地補償費有哪些

  徵地補償主要包括以下費用: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徵地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禁止性規範通常稱為禁止性規定,是“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之法律規定”,屬於“禁止當事人採用特定模式的強行性規範”。

  徵地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等迫使徵收人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徵地補償費包括哪些費用

  徵地補償費包括以下這些費用: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國家徵地程式哪些

  國家徵地程式有:   1、首先由需要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將建設專案申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徵地聽證;   4、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並由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

房屋拆遷補償費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費: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

徵地補償費包括哪些

  徵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公益性事業徵用土地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 ...

徵地補償款糾紛的證據主要哪些

  徵地補償款糾紛的證據主要包含:   1、土地徵用補償款分配相關資料。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歸屬相關資料。   3、安置補助費的分配相關資料。主要針對失地農民和村集體產生的土地糾紛證據的問題,一旦產生徵地補償款分配糾紛問題,應及時準確的收集以上資料。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第 ...

依法徵地拆遷措施哪些

  依法徵地拆遷措施包括:   一、注重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徵   二、注重多措並舉,充分發揮拆遷工作隊伍的骨幹作用   三、注重深入分析,積極搞好協調服務做到按規律辦事   四、要堅持正面引導   五、要堅持以人為本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10條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哪些相關內容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有: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 ...

徵地補償糾紛案件哪些解決辦法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徵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