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把商標權保護視為品牌戰略的頭等大事,儘快審查商標註冊手續是否齊全,在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後,需要儘快申請國際註冊,讓品牌不會在海外市場碰釘子。
第二,注意積累企業商標資料,包括產品銷量、銷售地域範圍、市場知名度、廣告費用等資料和資料,方便評估出商標的價值,在申報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以及可能進行的商標侵權訴訟中,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商標越知名,受保護的範圍越廣,受保護的力度越大。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範圍與力度和商標的知名度有較大的關係。儘可能讓商標更知名或申報省市著名商標、馳名商標。
第四,商標註冊包括45個類別,要做好商標類別保護,由於進行全類別註冊的成本比較高,方土標局建議註冊時要儘可能全的保護經營範圍以及今後有可能會涉及的業務,也要做好周邊商標的保護。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原則,是指國家運用法律手段,根據商標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式,賦予商標註冊申請人以商標專用權,並對其予以保護的立法準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1、按照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來確定;
2、按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
3、給予法定數額的賠償。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要取得商標專有權,有以下兩種途徑:
1、註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註冊商標的原始取得可以透過註冊或者透過使用取得。
2、透過轉讓取得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可以透過合同的方式轉讓所有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是指: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的書面合同,須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抵押。 ...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
為了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即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 ...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 ...
(一)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 ...
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包括:
1、禁止不當註冊;2.禁止不當使用;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
未註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