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名目的醫療費用,受害人必須妥善保管各種收費票據及費用清單,以免在調解或訴訟中因舉證不能,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未經醫院同意,不得擅自轉院或私自購藥,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如需轉院治療,應持有醫院的轉院證明。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毀容,需要做整容手術的,在立案時可以作為整容費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能二次賠付。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理賠方法:按照受害人因傷治療而實際發生的醫療費數額確定。一般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為計算期限。如果後續還有醫療費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將來實際支出相關費用後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 ...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範圍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 ...
保險公司賠付,但是有限制,具體如下:
1、只要標的車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一定的責任,保險公司就應該在交強險中11萬限額內,全額承擔誤工費的賠償責任;
2、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註明出院後的休假天數,傷者單位出具出險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扣款證明及納稅證明,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減少的部分,單 ...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傷殘導致未來的收入減少,或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期限為20年,60週歲以上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起訴狀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具體個人資訊;其次,寫明訴訟主體和訴訟請求;然後寫明事實與理由,先說明事實,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和提起訴訟的理由;最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 ...
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的賠償範圍以及標準是: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