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開啟手機找到一張微信截圖,長按這張圖片;然後在彈出的選單中點按“編輯”選單項,將進入圖片編輯介面;最後在螢幕下方的工具選單欄上,點按其中的“T”按鈕,將進入文字編輯模式,這時輸入想要顯示在圖片上的文字即可。如果對已經輸入的文字不滿意,在文字上長按,介面重新返回文字編輯模式,這時可以修改文字,還可以改變文字的顏色,還可以在圖片上新增自定義表情。
首先開啟手機找到一張微信截圖,長按這張圖片;然後在彈出的選單中點按“編輯”選單項,將進入圖片編輯介面;最後在螢幕下方的工具選單欄上,點按其中的“T”按鈕,將進入文字編輯模式,這時輸入想要顯示在圖片上的文字即可。如果對已經輸入的文字不滿意,在文字上長按,介面重新返回文字編輯模式,這時可以修改文字,還可以改變文字的顏色,還可以在圖片上新增自定義表情。
vivo手機上的微信截圖操作不了是因為記憶體不足或者卡機導致,可嘗試以下方法操作:
1、若手機記憶體不足,會導致無法截圖,建議清理下手機快取垃圾。
2、部分應用內不支援截圖操作,可以更換其他介面看是否能截圖。
3、將手機重啟一下再嘗試。
4、進入手機設定--更多設定--將手機恢復出廠設定(還原所有設定不會刪除資料、清除資料前請先備份重要資料)。
微信截圖可以作為證據,但法院應該對該截圖的真偽進行核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1、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2、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3、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4、文件、圖片、音訊、影片、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
5、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