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有以下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有關材料。
第二步:準備好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式履行完畢。
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群體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再婚者;
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
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
4、戀愛期間購買房產準備結婚的年輕夫妻。
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婚前財產公證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沒有必要婚前公證的財產是: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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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屋,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 ...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願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
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 ...
婚前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 ...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
進行證明時保留必要證據,注意保留自己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 ...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 ...
婚前個人財產,不論多少年後,都屬於其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