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離婚官司首先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相關的材料,將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決定立案審理的,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法院先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對方不給撫養費的,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就要透過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擬定,也可以去民政部門領取格式文字。《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因此民政局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雙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並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訂立。
一般情況下打贏離婚官司首先就要證件準備齊全,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影印件、被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有了這些打贏官司的機率才會增加。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 ...
打離婚官司的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其他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是否能當庭宣判,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案件情況如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爭議等問題來決定的。
關於當庭宣判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案件的事實清楚、明瞭,不復雜。對於這樣的事實清楚的案件,可以在運用法律上能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須公開審理的案件 ...
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經濟確有困難可以尋求司法救助,申請緩交、少交、免交訴訟費用。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
如果你無法提交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證據的,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待第二次起訴可能會判離婚,但需過半年以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 ...
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並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 ...
打離婚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申請檢察院或法院調取聊天記錄,但是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聊天記錄內有嚴重影響案情的細節存在,否則是不可以要求檢視對方聊天記錄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