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的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其他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打離婚官司的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其他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是否能當庭宣判,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案件情況如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爭議等問題來決定的。
關於當庭宣判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案件的事實清楚、明瞭,不復雜。對於這樣的事實清楚的案件,可以在運用法律上能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須公開審理的案件。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
4、當庭宣判必須遵守先審後判、一審一判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經濟確有困難可以尋求司法救助,申請緩交、少交、免交訴訟費用。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