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6、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式訴訟。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打離婚官司的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其他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是否能當庭宣判,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案件情況如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爭議等問題來決定的。
關於當庭宣判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案件的事實清楚、明瞭,不復雜。對於這樣的事實清楚的案件,可以在運用法律上能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須公開審理的案件 ...
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經濟確有困難可以尋求司法救助,申請緩交、少交、免交訴訟費用。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
如果你無法提交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證據的,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待第二次起訴可能會判離婚,但需過半年以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 ...
打離婚官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離婚官司首先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相關的材料,將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決定立案審理的,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法院先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 ...
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並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 ...
打離婚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申請檢察院或法院調取聊天記錄,但是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聊天記錄內有嚴重影響案情的細節存在,否則是不可以要求檢視對方聊天記錄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 ...
離婚官司是否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確定,法律並無規定,起訴離婚必須委託律師辦理。
通常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對訴訟由一定的瞭解,是不需要委託律師辦理的,也有自己進行訴訟,如果對訴訟一無所知,或者存在較大的爭議,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