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不算自動離婚。我國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形式,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一、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一方提起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
分居兩年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時間連續滿兩年,不是幾次分居的累計。分居起算時間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准予離婚。
分居時間:
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
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個是雙方達成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叫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那麼要求離婚的一方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
分居兩年的,法院也不一定會判定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 ...
夫妻分居兩年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准予離婚。 ...
法院判決離婚主要是看兩人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 ...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雙方分居兩年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 ...
分居兩年以上未必獲准離婚,還必須滿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要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 ...
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法院訴訟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