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所駕駛的車輛是否處於右轉彎車道;
2、看紅燈的形狀是否為圓形;
3、看右轉彎是否會影響到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遇上普通三色訊號燈的路口,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遇上帶有箭頭的車道燈時,當右箭頭燈綠色時才可以右轉彎。
1、看所駕駛的車輛是否處於右轉彎車道;
2、看紅燈的形狀是否為圓形;
3、看右轉彎是否會影響到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遇上普通三色訊號燈的路口,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遇上帶有箭頭的車道燈時,當右箭頭燈綠色時才可以右轉彎。
如果右側的指示是禁止,那麼就不可以轉。如果沒有指標標誌,是可以右轉的 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交通訊號燈分為機動車訊號燈、非機動車訊號燈、人行橫道訊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車道訊號燈、閃光警告訊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訊號燈。
1、在有箭頭的路口,紅色右轉箭頭燈亮時不能右轉,其餘情況均可右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之規定,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紅燈期間可以右轉(紅色右轉箭頭燈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車輛掉頭、轉彎、下陡坡時,右轉彎車輛的速度不可超過30公里/小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右轉彎車輛不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右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必須讓右邊被放行的非機動車和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