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勞動訴訟的當事人
怎麼確定勞動訴訟的當事人
(1)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併的,合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併後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後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後,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2)用人單位招用沿未解除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
(3)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4)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作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勞動訴訟的管轄怎麼確定
勞動訴訟管轄地的確定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如果在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發生了糾紛的話,這種情況是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幫助的。
撤銷權訴訟當事人地位如何確定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
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勞動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 ...
申請確定勞動關係要多久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 ...
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怎麼辦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型別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
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繼承人,其繼承人是否願意繼承,當事人有無遺產等因素來具體分析。
綜合民訴法第136、13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 ...
民事訴訟當事人特徵有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
沒簽合同時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
如何才能確定借款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問題,已經生效的《民法總則》第八十八、八十九條有明確規定,結合最新的司法實踐,確定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時效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民間借貸中約定了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自該履行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民間借貸中約定債務分期償還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民法 ...
勞動訴訟有哪些一般程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後,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訴訟。調解不是必經程式,可以不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但不能直接起訴,只有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