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型別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
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繼承人,其繼承人是否願意繼承,當事人有無遺產等因素來具體分析。
綜合民訴法第136、13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2、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式發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以下的資格:
(1)具有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
(2)具有訴訟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當事人是由於實體法上的權益發生糾紛,或與特定的法律事實有直接關係而進入訴訟,並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義務是:
1、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的法律規定行使訴訟權利,而不允許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無理纏訟;
2、雙方當事人必須客觀真實地陳述案情,說明真相,而不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審查後, ...
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三人屬於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 ...
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說,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