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
2、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果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3、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
2、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果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3、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時間規定如下: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
1、當事人口頭協議的,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承諾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3、當事人採用資料電文等電子傳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一方系統收到另一方承諾的資料電文時,合同成立。
4、雖然沒有口頭或書面等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也接受了,合同依然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