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6、開放商逾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交房的。
7、因開發商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況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開發商資質不全的;
2、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3、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產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的;
5、由於開發商的過錯,買受人不能依約定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6、房屋面積誤差絕對值大於3%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
1、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
2、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百分之三的。
3、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的。
4、逾期交房,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6、房屋已設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 ...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7、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 ...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以下2個方法處理: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房屋,應返還對方;若房屋已不存在或者 ...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訂立的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 ...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 ...
房屋買賣合同費用有哪些:
買家:
①契稅:契稅=房屋總價×稅率。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稅率為3%;面積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稅率為1%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首套房),稅率為1.5%
②交易服務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 ...
我國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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