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大多隻能補辦臨時身份證,只有已經開通了異地辦證的省市,才能在本省公安廳駐異地辦事處進行正式身份證的補辦。
在異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所有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最好能夠記得自己身份證的號碼。有身份證的掃描件、手機照片,和駕駛證(號碼與身份證一致)更佳。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異地大多隻能補辦臨時身份證,只有已經開通了異地辦證的省市,才能在本省公安廳駐異地辦事處進行正式身份證的補辦。
在異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所有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最好能夠記得自己身份證的號碼。有身份證的掃描件、手機照片,和駕駛證(號碼與身份證一致)更佳。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步驟:
1、申領人準備好本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領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
3、派出所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4、申領人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絡電話。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的話,辦理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影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在異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的時候,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影印件,準備好了之後,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採集(照相),辦完之後也會有新辦身份證的領取憑證,方便本人領取身份證時候用。
3、補辦之前,值班民警還會讓你填寫身份證掛失申請表,我們照實填寫我們的個人資訊即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的發證機關,就是發證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地址),會有掛失回執給我們留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