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1954年頒佈的。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的憲法,建國以後第一個憲法性檔案是中國人民共同政治協商會議綱領,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透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憲法是1954年頒佈的。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的憲法,建國以後第一個憲法性檔案是中國人民共同政治協商會議綱領,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透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1、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國家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領土的全境及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經濟和政治文化綜合作用的產物。
2、它集中反映了一國之內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了革命勝利的成果,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3、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有的國家因此就把憲法稱為根本法或基本法。憲法除規定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外,還規定國家政權機關組織和確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四部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透過並頒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透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