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於公民自由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憲法》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申訴權。
《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關於童工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 ...
財產權法律規定有以下內容:
《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
第七十四條規定,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包括充實和完善了我們國家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係當中的內容,其次就是關於我們國家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並且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具體舉措也進行了修改。
《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主要考慮是 ...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