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有以下權利:平等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秘密權,監督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文化活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透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性質。
我國的國家性質:社會主義國家。
國家的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
國家的根本任務:發展生產力、為人民謀福利。
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
國家標誌:國旗、國徽、國歌、首都。
憲法的特性:從理論上講,憲法的效力高於本國其他法律和法規。但在現實裡,憲法並不是在所有國家中都具有權威性。為保證憲法的權威性,需要相應的一套體系來確保憲法沒有被違背。
這套體系稱之為憲法審查制度。在現代民主國家,由於憲法審查制度的實施,一條法規如果和憲法相牴觸,就不能得以應用。而在非民主國家,憲法的最高效力經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以至於憲法成為一紙空文。北京在明首席楊在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