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懷孕期間離婚小孩歸誰這個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胎兒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法律也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
因此,在待胎兒出生以後,雙方可以自行解決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然後依法執行。一般情況下,2週歲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2歲以上的子女需要結合兩人的經濟條件、成長環境做判決考量,判給更有利的一方。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一般情況下懷孕了離婚孩子歸母親,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 ...
女方處在懷孕期間的,一般情況下男方不能提出離婚訴訟。但若是女方提出的,則無此限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月子期間離婚,孩子一般跟隨母親的可能性比較大。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五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根據規定,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並願意承擔該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徵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其進行撫育。在審判實踐中,與精神病人離婚後,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判歸其配偶撫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 ...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 ...
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主要是根據有利於女兒的成長為原則判斷雙方的條件優劣,如果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則判斷給哪一方,同時,一方有法定過錯的,法院應當優先考慮判給對方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 ...
夫妻雙方離婚的,法院是從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例如: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決給女方;兩週歲以上至八週歲,法院綜合判斷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來進行判決;八週歲以上的,男女雙方條件相差不大的,法院可能會傾向於聽取孩子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