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懷孕了離婚孩子歸母親,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情況下懷孕了離婚孩子歸母親,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懷孕期間離婚小孩歸誰這個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胎兒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法律也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
因此,在待胎兒出生以後,雙方可以自行解決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然後依法執行。一般情況下,2週歲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2歲以上的子女需要結合兩人的經濟條件、成長環境做判決考量,判給更有利的一方。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主要是根據有利於女兒的成長為原則判斷雙方的條件優劣,如果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則判斷給哪一方,同時,一方有法定過錯的,法院應當優先考慮判給對方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