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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權益法是什麼

成本法和權益法是什麼

  權益法和成本法是長期投資的兩種核算方法。在確認長期投資時,權益法是以投資方佔接受投資企業的權益的份額來做賬;成本法是以投資方實際投入的成本做賬。

  成本法的適用範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佔股在20%~50%。成本法:適用情況為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佔股在50%以上)。

簡述標準成本法和定額法的異同點

  相同點:定額法與標準成本法都屬於成本計算方法,兩者有基本相同的功能和實施環節,都要事先制訂產品的目標成本(即定額成本和標準成本)作為產品應該發生的成本,並以此作為成本控制的依據。在此基礎上,將實際消耗水平與定額成本或標準成本進行比較,計算脫離目標成本的差異,分析發生差異的原因,採取措施,挖掘潛力,降低成本。

  不同點:定額成本是按現行定額以及計劃單位成本、分成本專案(即原材料費用、生產工資費用和製造費用)來制訂的。

  標準成本的制訂比較靈活,通常有理想標準成本、正常標準成本、現行標準成本、基本標準成本。標準成本的制訂,通常從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製造費用三方面著手進行。

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的區別

  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的區別在於成本核算的方法不同,實際成本法是材料採用實際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計劃成本法是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計劃成本計價。

  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還有兩點區別:

  1、賬戶使用的不同:實際成本法下,購買的尚未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記入“在途物資”科目,計劃成本法下,購買的尚未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記入“材料採購”科目,同時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計入成本費用時,實際成本可以直接轉入,但是計劃成本法首先要將計劃成本轉入,然後將“材料成本差異”轉入到相關的成本費用中去。


權益本法的賬務處理區別

  成本法和權益法主要針對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主要區別如下:   1、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不發生變化的(除了增資或處置);而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的。   2、核算不同:在確認長期投資時,權益法是以投資方佔接受投資企業的權益的份額來做賬;成本法 ...

權益本法

  1、長期股權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形包括   (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但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2、(注意)但是根據2015年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對無控制 ...

為什麼要本法權益

  長期股權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原因包括: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但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為權益法。 ...

定額比例定額本法的區別

  1、定額比例法是分配法,其計算公式為:月初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成本=本月完工產品成本+月末在產品成本。即將該種產品的全部成本在本月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按照兩者的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比例分配。這種方法適用於各項消耗定額或成本定額比較準確、穩定,但各月末在產品數量變動較大的產品;   2、在產品按定額成本 ...

什麼是權益成本核算

  1、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2、成本核算法是透過一些科學的方法對部件的成本進行核算和評估以確保部件的價格的合理性。 ...

《管子》中的“四端”“七”(二)

  “七法”,即則、象、法、化、新局面塞、心術、計數,是“四端”的具體體現。《管子·七法》分別對“七法”下了定義。   則,是指萬物均有而不變的東西,即規律。“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後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可引申為治國治軍必須認識與遵守的法則和規律。   《管子 ...

《管子》中的“四端”“七”(一)

  在託管仲之名編寫的《管子》一書中,講到了很多治國的思想。書中認為,治國治軍不能僅憑君主的個人意志,而應依靠“名正法備”,“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管子·白心》)在此基礎上,它又認為君主要運籌善謀,審時度勢,科學決策。為此,他提出了決策的“四端七法”。   “四端”,即器、數、理、分。《管子·制分》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