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則是訂金、誠意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如雙方未約定誠意金、訂金為定金性質,且雙方對誠意金、訂金無其他處理約定的,合同未能訂立或者有一方違約情形的,誠意金、訂金可以要求退還。
2、定金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在你與對方簽訂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因為雙方未能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定金也可以退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2、如果賣方所售專案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
1、返還不了買房交的定金,賣方不賣房雙倍返還定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不可以。購買二手房時,若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是不能夠返還的,若是對方沒有按照約定完成合同,定金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給買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閱讀條約,並且雙方需要協商一致後,再簽訂合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若是因為自己的原因不想繼續購買,即便找律師也不可能要回定金,定金就相當於違 ...
1、購房者的原因不能退。雙方在交付定金的時候都會簽訂合同,並且定金是從實際交付之日開始生效的。若是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購買,責任在購房者,此時定金是不能退還的,並且無權要求退還。2、責任在賣房者可退。若是因為賣方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正常交付,或者出現了沒有提前說明的原因,比如房屋周圍噪音大影響正常生活的 ...
已經付了定金不想買了,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籤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z ...
不可以。根據預售規則,定金不支援退款。若由於個人原因不需要了,無法強制賣家同意定金退回,但可以聯絡商家協商處理。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由賣家開通定金退款入口,買家點選申請退款,申請後系統自動同意退款。
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 ...
1、買方自己原因不考慮買房,交了定金退不了。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齊全,流程不規範,可以退房。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 ...
支付購房定金後因為買家自己的原因不想購買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有以下幾種情形是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
1、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2、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定金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 ...
1、買方自己原因不考慮買房,交了定金退不了。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齊全,流程不規範,可以退房。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