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其內容如下:1、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4、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5、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基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其內容如下:1、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4、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5、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
《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我國的農民也屬於國家公民的一員,享有廣泛的權利,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8、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基本義務包括計劃生育的義務、扶養未成人的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