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境外被搶注,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當被搶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認定被搶注的商標無效。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我國商標境外被搶注,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當被搶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認定被搶注的商標無效。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我國馳名商標被國外搶注可以向註冊人提出異議或宣告無效。對於侵犯我國企業商標權的行為,應當積極的依據馳名商標、在先權利、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行為來實現商標權利救濟。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外國商標被中國搶注,方法有:一是出資購買;二是放棄商標和市場;三是堅決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59條第3款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商標法》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