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的是按職位分類的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定,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的是按職位分類的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定,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釋出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的具體劃分。
5、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6、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1.國家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3.全國人大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組織體系中屬於最高地位 它代表全體人民在全國範圍內全面、獨立地行使國家主權或統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