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行政複議指的是,是針對涉及專利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複議,既包括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審查授予專利權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我國專利行政複議指的是,是針對涉及專利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複議,既包括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審查授予專利權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合法原則,任何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時都必須遵守的原則,行政複議機關在處理行政複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原則,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行政合理性原則的核心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的體現形式;及時原則,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便民原則,就是要求行政複議活動方便老百姓,不因行政複議造成拖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