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徵是:
1、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或其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處罰權應由行政機關行使。
2、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行政處罰針對的是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4、行政處罰以懲戒違法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其特徵是:
1、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或其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處罰權應由行政機關行使。
2、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行政處罰針對的是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4、行政處罰以懲戒違法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我國的《行政處罰法》沒有規定對於被監護人的違法行為,對監護人進行行政處罰。只是規定了被監護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在行政機關決定不予處罰後,監護人有義務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並加強管理。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