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影印件,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影印件,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對戶口遷移的條件作出了規定。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辦理戶口遷移的時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在職人員調動遷移;2、錄用公務員遷移;3、國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4、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5、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6、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7、隨軍家屬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新生小孩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辦理,所需的資料一般如下,
一、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於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本或家庭戶口本。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五、屬跨年度出生沒有落常住戶口的,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並報市局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