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子被強拆的情形,當拆除房屋的行為人是行政機關時,根據《行政複議法》以及《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程式中,具體某個行政機關拆除了您家房屋的行為,就成為複議申請的物件,這個行政機關也就是複議的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針對某個具體行政行為,例如行政機關拆除房屋的行為,或者說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及《徵收補償決定書》等。
針對房子被強拆的情形,當拆除房屋的行為人是行政機關時,根據《行政複議法》以及《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程式中,具體某個行政機關拆除了您家房屋的行為,就成為複議申請的物件,這個行政機關也就是複議的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針對某個具體行政行為,例如行政機關拆除房屋的行為,或者說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及《徵收補償決定書》等。
看具體情況定。強拆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合法強拆,一種是違法強拆。面對違法強拆,應該在強拆之前,採取適當措施能有效預防違法強拆的發生,例如委託專業拆遷律師,儘可能延長拆遷週期等。強拆時,要注意對拆遷方違法行為的證據蒐集,為將來的補償談判和賠償申請做準備。強拆之後,應及時向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房屋強拆有非法強拆和合法強拆兩種方式。
房屋被合法強拆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遵循法定程式進行即可。
房屋被非法強拆的處理方式如下: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