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可以由原告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可以由原告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透過下列措施解決:
1、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如何解決糾紛。
2、協商不成可以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解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如果還是沒有解決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14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房地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3年;
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房地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