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的違約行為的處理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退還已繳納的租金,如果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房屋租賃中的違約行為的處理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退還已繳納的租金,如果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的計算,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明確違反出租房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承租方正確使用,租金,租期的約定。關於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要約定兩方面,第一方面是房屋出租人的違約責任,第二個是房屋租賃人的違約責任。對於房屋出租人的違約責任,包括出租人未按期交付房屋、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出租人未按照約定將房屋轉租、出賣等情形下,房屋出租人應該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對於房屋租賃人的違約責任包括,租賃者沒有交付租金、對房屋造成毀損、擅自轉租出賣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