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依法登記備案手續的辦理應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進行登記備案申請所需的材料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相關合法證件;4、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申請登記備案的期限依法為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依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依法登記備案手續的辦理應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進行登記備案申請所需的材料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相關合法證件;4、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申請登記備案的期限依法為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需要的檔案包括: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可以去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當事人首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房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託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7、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