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裝修中所用材料的材質、規格和等級書面作出規定;
二、防止裝修公司在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三、防止裝修公司在最後提供給客戶的報價單中做手腳;
四、防止裝修公司在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的產品;
五、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矇騙過關,趁業主不在進劣質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對裝修中所用材料的材質、規格和等級書面作出規定;
二、防止裝修公司在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三、防止裝修公司在最後提供給客戶的報價單中做手腳;
四、防止裝修公司在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的產品;
五、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矇騙過關,趁業主不在進劣質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1、虛假廣告。設定虛假降價或價格打折欺詐消費者,以推廣所謂的新技術等進行欺騙,房地產開發商廣告承諾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
2、免費服務。經營者往往在消費者接受所謂“免費服務”後,又提出許多不公平的條件強迫消費者接受。“免費服務”實為陷阱誘餌。
3、義診。不法之徒抓住消費者急需治療疾病、渴求健康的心理,在商場小區舉辦所謂“義診”活動,騙取消費者慷慨解囊。類似銷售行為有可能演變成新的傳銷或變相傳銷活動。
4、告知中獎。不法分子透過電話、簡訊、信函等形式告知消費者,已經中了某公司大獎,要求消費者先支付所謂的“中獎費”、“所得稅”、“律師費”、“審計費”等。消費者匯去款項後,不法分子立即銷聲匿跡。
5、返券促銷。很多商場在銷售過程中頻繁採用“返券促銷”手段,在廣工資訊上含糊其辭,真正拿到返券後,又有諸多限制和條件,其實本質就是有意誤導消費者的不理性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