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作如下處理: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裝修合同檢查漏洞的方式是: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
2、在合同中必須註明使用的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3、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五條,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是: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檔案;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 ...
房屋拆遷糾紛需要舉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證明房屋價值的證據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 ...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注意事項有:
1、工期約定應具體明確;
2、注意合同名字和合同的內容是否是一致的;
3、按圖施工,嚴格按照簽字認可的圖紙施工,假如在細節尺寸上和您在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4、考查施工隊,裝修質量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施工隊的素質。
5、付款方式,一般的裝 ...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應注意的事項有:
1、合同主體不明晰
2、書面檔案不全
3、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4、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